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者在技术转让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经财税部门核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