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列入市级试制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中间试验产品,享受市级新产品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