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植物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