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