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植物保护,是指对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和控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