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气象部门应当向同级植物保护机构无偿提供植物保护所需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播由植物保护机构提供的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