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已修改经营者提供少数民族使用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