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七十一条已修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设定抵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