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本市加强土地的规划和调控,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科学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