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耕地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土地的开垦、开发、整理和复垦应当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