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行政执法中可以查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和他项权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