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二条已修改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采取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