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所使用的林木良种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实行招标采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