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优生优育,制止早婚早育,禁止重婚和近亲结婚,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