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气象、地震等灾害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的应急处置机制。当境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应及时组织做好救灾工作。

对生活特别困难、无自救能力的群众应当优先给予社会救济。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