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内的国家和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融通资金,为本县的经济建设服务。财政管理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