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保护草原、森林、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凡因造成污染而破坏生态和生活环境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