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有计划地解决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注重河道管理,落实分级河长制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水害。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