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调整林业结构,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林政管理,加强森林执法,依法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一切非法猎捕、采集和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