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资金、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全面小康。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