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场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整齐。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的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场内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其检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