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正当的商品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鼓励外地的经营者来本市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