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