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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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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已修改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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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