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