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