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