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