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建成区以外的区域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规划建设的工业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