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现代化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