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市鼓励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