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编制本市各种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编制者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二)以标准画法图作为地理底图,并使用标准地名;(三)准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四)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