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使用第三十条已修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