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