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不按期缴纳绿化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