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