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