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意义和常识的宣传,传播先进典型,促进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