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发展苗木生产,办好苗圃,保证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