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蓄滞洪区应当设置有线通讯和专用无线通讯两套通讯系统。有线通讯建设要纳入城乡电信网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讯建设,由各级防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报警设施可以根据当地条件和群众习惯设置,并将报警方式公布于众,确保报警及时有效。防汛通讯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