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