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监督标准的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