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