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章 标准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技术监督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被反映有突出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检查实施标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