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社会办医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注册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