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准销证的燃气经营者提供液化石油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