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第九条已废止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企业和经营项目、服务项目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