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第十条已废止农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矿山、石场、砂场和特种行业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发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