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企业和经营项目、服务项目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实行承包经营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方只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