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基本菜田按照地域划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区域: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的基本菜田;

二类区域: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的基本菜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