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基本菜田保护范围:

(一)已经建立的商品菜田;

(二)新建的常年蔬菜专业用地;

(三)蔬菜科研、教学、示范、良种繁育用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