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区域划定第八条已废止基本菜田保护范围:(一)已经建立的商品菜田;(二)新建的常年蔬菜专业用地;(三)蔬菜科研、教学、示范、良种繁育用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